随着不良资产行业的发展,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已经成为重要的参与主体,在不良资产处置生态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得到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大力支持,在沟通合作中,经常有地方AMC的朋友提出能否进行总对总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有的时候意愿还很强烈,我们认为从购买方合规角度不宜开展此类操作,于是更多采取单户债权转让方式进行合作。
有人就此问题专门向监管部门进行咨询,银保监会及时进行了专门答复。详情如下:
问:地方AMC机构收购不良资产,可否直接同金融机构总部进行对接购买? 《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规定“地方资产公司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虽理解是地方AMC公司可以和当地金融机构分行购买不良资产,不允许买其他地区分行不良资产,但未明确地方AMC公司可否直接同总行层级进行不良资产的购买。因四大AMC公司总部可以同银行总行对接购买,地方AMC是否也可以参照操作?
银保监会答复:根据《财政部 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6号)第三条及《中国银监会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5号)第一条的有关规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处置工作,即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无法参与本省(区、市)范围以外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处置工作。
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开展总对总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可以从以下角度理解:
第一,银行总行可以进行统一组包,集中批量转让不良资产。银行作为独立法人,总部可以集中统筹、统一协调各分行不良资产处置,“大包”优势是统一对接,提高效率。当然实践中,银行更多的是以分行为主体进行组包,“小包”充分体现不良资产的区域属性,便利于买方尽调和后续处置,也便利于处置方后续核销及税务处理等。
第二,信达、华融等五大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收购不良资产,可以对接各银行总部进行批量收购不良资产。这也是历史传统的延续。
例如,2021年上半年,中国信达强化“总对总”金融不良业务合作力度,与银行机构总部建立牢固合作关系,“总对总”合作实现投放比例超40%。中国华融积极开展“总对总”收购,加强与各大银行的沟通联系,提高反向收包、定制收包能力,通过统筹组织、跨区收购的方式,积极组织各地分公司参与当地不良资产包的尽调和报价。
第三,地方AMC可以加强与所在区域银行总部业务对接批量收购其不良资产,但不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以外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处置工作。
例如,2021年上半年,中原资产分别参与了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河南分行的批量债权公开转让工作,参与资产包尽调及竞价工作。同时,中原资产与省内各城商行如郑州银行、中原银行以及洛阳银行在不良资产收处业务上加强总对总的业务合作关系,建立充分的沟通机制,全面参与其不良资产组包与出包工作,配合银行化解不良贷款。
第四,个贷不良资产包收购不受区域限制。2021年初,银保监会发布26号文推动开展个贷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放开个贷批转,放宽区域限制,拓宽了不良贷款处置渠道。
第五,2021年末,人民银行发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地方AMC为地方金融组织,未经批准不得跨省展业。
总体来看,除了五大全国性AMC仍然主导着不良资产行业格局,地方AMC在防控区域金融风险方面也日益扮演着重要角色。当然,地方AMC也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态势。
华泰证券固收团队在研报中表示,在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与监管趋严的背景下,地方AMC行业在内外部均面临挑战。总体来看,股东实力雄厚、区域禀赋优越、不良资产主业突出、财务状况良好的头部地方AMC公司更具竞争优势。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地方AMC作为地方金融业的延伸,具有“人缘”“地缘”等特点,其设立有利于不良资产行业长期良性发展。地方AMC应明确自身定位,更多服务于区域性中小银行。同时坚持对不良资产实行市场化收购和转让,从源头上降低地方AMC的道德风险。
地方AMC监管框架尚待统一完善。董希淼建议,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地方AMC的政策支持和制度创新,尝试将本区域不良资产处置的损失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进行核销,提升地方政府处置不良资产的积极性,减少地方AMC政策性负担。
2020年3月24日,银保监官网公布获批的地方AMC名单,共计59家,名单如下: